武漢代孕應該被取締還是應該保護,這個問題其實并不是現在才有的。早在古代的時候,就有“借腹生子”的行為,不過古代的“借腹”指的是借用第三方的子宮和卵子。這樣生下來的孩子和代孕媽媽是有遺傳基因的。而我們現在的“代孕”指的是只借用代孕媽媽的子宮,不用對方的卵子。精子和卵子都是夫妻雙發的,這樣的孩子和代媽是沒有任何基因關系的。
代孕改變了傳統生育方式,對傳統的生育觀和法律制度都提出了挑戰。應對代孕協議和代孕生育進行法律規制,保護代孕母親、代孕委兒及有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代孕是代替他人懷孕生育,即指女性接受他人委托,用人工生育方式為委托方生育孩子的行為.在這一行為中,為他人生育的女性通常被稱為代孕媽媽,委托他人生育子女的人被稱為委托方或委托父母。不能生育或者不愿生育的夫妻均可借助這種方式生育子女。
代孕可分為三種:一是精子、卵子均來自于夫妻雙方,僅借用代孕者的子宮;二是精子來自丈夫,卵子由代孕者提供,經體外授精后,由代孕者懷孕生育;三是卵子由妻子提供,經異質人工授精后通過胚胎移植由代理母親代孕生育生育權是人類維護人口生產不斷延續的一項自然權利,隨著人類社會不斷進步發展,生育權已由一種自然權利演進為法律上的一種權利。生育權已成為公民的一項民事權利,它是國家基于保障人口質量和控制人口數量,通過立法予以確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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